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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办事指南
一、内容 市劳动保障局为市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鉴证手续。 二、依据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 三、条件 具有法人地位的用人单位与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二)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单位填写《劳动合同鉴证名册表》一式二份。 (二)经办人员对提交资料审查较对。 (三)办理鉴证。 六、办理时限 一次鉴证50份以内的,即来即办;50至150份的,第二个工作日办妥;150至300份的,2个工作日内办妥;300份以上的,3个工作日办妥。 七、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用人单位应缴交劳动合同鉴证费,每人(份)5元。属建设项目的每人(份)3元(《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汕头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汕府[1997]139号)。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6450028645003 监督电话:864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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