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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机构的确定及缴费费率调整 招聘广告信息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广告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定 企业职工退休
 

(一)经办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机构的确定及缴费费率调整

  核准单位: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核准对象:拟经办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已经办理高额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

  核准理由:选择管理能力强、信誉好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核准依据:

  汕府[2000]194号《批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11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其中《汕头经济特区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病特困职工医疗保险补助暂行办法》第8条。

  核准条件:

  1、承办方的确认。

  ⑴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保险公司;

  ⑵信誉好、管理制度健全;

  ⑶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设计科学,能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年度缴费率调整。

  根据商业保险公司年度运营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在保险公司发生大量亏损,社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下,双方研究予以调整。

  核准程序:

  1、承办方的确认。

  拟经办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步确定,报市政府批准。

  2、年度费率调整。

  经办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协调,拟订出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核准方式: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核准时限:2个月内

  承办科室:医疗保险科

  联系电话:88645043

(二)招聘广告信息

  核准单位: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核准内容:通过媒介刊播或张贴的招聘广告。

  核准对象:需通过媒介刊播或张贴招聘员工广告的职业介绍机构及用人单位。

  核准理由:加强招聘广告的管理,防止和杜绝发布虚假、失实招聘广告,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核准依据:粤劳就[1995]128号文《关于加强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

  核准条件:

  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属合法经营单位;

  2、招聘广告内容真实;

  3、招聘岗位符合经营项目内容,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限制、禁止招用外来劳动力行业、工种的招收条件;

  4、已办理通过或委托职业介绍机构公开招聘手续。

  核准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招聘广告证明》,提供招聘广告内容;

  2、用人单位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招聘单位证明;

  3、用人单位持审批后的广告到传播媒介办理刊播事宜。

  核准方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核准时限:一般情况即时办理,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办妥。

  承办科室:劳动就业科

  联系电话:88645046

(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广告

  核准单位: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核准内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具体包括:培训工种、层次、课程设置、教学课时、理论与实操课时分配、收费标准等。

  核准对象:面向社会招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核准理由:防止虚假广告,保护培训者合法权益。

  核准依据:

  1、国务院第226号令《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26条。

  2、粤劳培[1990]113号《关于加强工人技术业务培训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

  核准条件:广告内容真实、简练,没有哗众取宠之词,收费标准符合规定。

  核准程序:办学机构填写《汕头市职业技能培训广告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递交广告式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核准方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核准时限: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劳动培训科

  联系电话:88645067

(四)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核准单位: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核准内容:参加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人员,获取相应证书所具备的资格。

  核准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职职工,社会力量办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结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技能鉴定的毕业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应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人员。

  核准理由:严格技能标准,把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质量关。

  核准依据:

    1、国务院令第226号《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31条;

     2、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225条;

  3、粤劳技[1996]202号《广东省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第234567条。

  核准条件:

  1、参加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合格成绩;

  2、应考人员符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所具备的其他条件。

  核准程序:考核机构凭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册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核准方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核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劳动培训科

    联系电话:88645067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定

  核准单位: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核准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任职资格。

  核准对象:申请担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人员。

  核准理由: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鉴定质量。

  核准依据:

  1、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1920条规定;

  2、劳培司字[1996]58号《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第1112条规定;

  3、粤劳培[1994]22号《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

  4、汕府[1998]2号《汕头市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第1214条规定。

  核准条件:

  1、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工、技师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相应职业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较高的操作技能。

  核准程序:

  1、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考评员资格申请表;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技术专家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通过资格审核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考评员资格证书,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

  核准方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核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

  承办科室:劳动培训科

  联系电话:88645067

(六)企业职工退休

  核准单位: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核准内容:企业职工退休。

  核准对象:企业退休职工。

  核准理由:为妥善安置老弱病残职工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

  核准依据:

  1、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3、劳薪[1999]114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4、粤劳社[2002]136号《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核准条件: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退休。

  3、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职工退休不受年龄限制。

  核准程序:

  1、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证》,同时附上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在每月20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的职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证》,同时附上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经企业主管部门或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在每月20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要求退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证》,同时附上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病历记录和《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职工工伤致残等级鉴定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核准方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核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8864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