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核准办事指南
一、内容 企业办理职工提前退休,需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二、依据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原省劳动厅、省社保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 (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三、条件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且其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 四、需提交资料 (一)职工档案。 (二)职工《居民身份证》正件、复印件。 (三)《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职工退休证》。 (五)《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五、办事程序 (一)企业于每月20日前将需审查的材料直接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二)市劳动保障局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三级核准制度: 1、经办人员负责按规定条件,对企业上报的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档案及资料进行初审,并拟提初审意见; 2、科长负责对经办人员拟提意见进行复核,确定公示对象名单及内容; 3、主管领导负责对公示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公示反馈的意见,做出核准意见。 (三)当月20—30日,市劳动保障局对经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情况进行公示: 1、由市劳动保障局确定公示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印成书面材料,交由申报企业在企业范围内显眼位置张榜公示; 2、公示期一般为10天; 3、申报企业工会组织或纪检部门负责搜集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及意见,并于公示期结束后2天内,将情况书面反馈给市劳动保障局。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审查审核情况及公示反馈情况,做出核准结果。 (五)次月5日,依据核准结果,将职工档案及有关资料发回申报企业。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内容 企业制订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劳社[2005]98号)。 三、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述条件的企业或非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 (三)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民主集体协商机制; (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四、需提交资料 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四份: (一)报送备案的函; (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 (三)《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一式二份; (四)社保机构或地税机关的缴费证明; (五)企业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六)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一式四份。 五、办事程序 (一)符合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企业,可以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制订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二)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三)市劳动保障局收到企业报送函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核企业年金方案建立的合法性。 1、局养老保险科负责对企业报送备案的年金方案进行审核: (1)企业上年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情况; (2)企业经济效益是否具备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 (3)年金方案文本条款是否完备; (4)方案受益人及年金分配是否合规合适; (5)方案是否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对符合规定的年金方案,填制《汕头市企业年金方案审核意见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2、局分管领导负责对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以及养老保险科的经办意见,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年金方案,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四)养老保险科依据领导作出的准予备案的决定,在《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加注意见,填制备案回执,在作出准予备案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 六、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养 老 保 险 科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